【疫情税务方案,疫情税务局落实优惠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 ,为支持疫情防控 、帮助企业纾困发展,部分已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具体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电影等行业税费及捐赠税收政策,并对已征税费处理作出规定 。
时间范围: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起恢复原征收率。与前期政策的衔接 此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政策已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该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时 ,所有计算均直接按1%进行,无需还原至3% 。具体分析如下:政策依据与计算规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及后续文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填写1%或3%),但需就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不得部分放弃免税。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壹〗、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贰〗、疫情期间,关于中小微企业的五大减税降费政策:租金减免政策内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所在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则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则减免3个月。此外,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叁〗 、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 ”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肆〗 、税收减免与缓缴政策国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并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期间免收滞纳金。例如,对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通过阶段性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或直接减免部分税款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缓缴社保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短期现金流支持,帮助其维持运营 。
〖伍〗 、加大国家减税政策落实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疫情捐款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规则如下: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时 ,相关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上,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科目,同时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账务处理企业进行疫情捐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此分录反映捐赠支出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同时记录资金或实物的实际流出。
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 ,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
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企业和个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期限生效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政策背景与意义:该公告通过税收减免、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直接降低企业负担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困难行业渡过难关,体现税收政策对公共卫生的精准扶持。
湖北疫情税务减免政策
湖北疫情期间的税务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助力物资供应保障增值税相关: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落地。对医药 、医疗、医用物资 ,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实施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
增值税政策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 。政策依据:湖北省作为疫情重灾区,享受更彻底的税收减免以支持复工复产。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相关优惠留抵退税与设备抵扣: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缓解资金压力 ,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享受增值税抵扣 。例如,湖北三江航天江河橡塑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此政策减轻了运营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差异与目标湖北境内 免征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 ,3月1日至5月底期间免征增值税。政策目标:支持湖北作为疫情重灾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减轻现金流压力 。其他地区 征收率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同样实施至5月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要点如下:符合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需满足实际损失金额超过上月/季末资产总额的20%以上 ,且已扣除保险赔偿等款项。例如,企业因洪水导致厂房损毁,损失金额经核算后符合比例要求 ,可申请减免 。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减免增值税的直接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 ,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减免金额,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减免金额 ,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此分录反映企业因政策减免而减少的增值税负债,同时将减免金额确认为非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 。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不同税费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增值税减免和其他相关税费减免两种情况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按正常流程确认收入及增值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